question-icon 自动辞职公司怎么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想自动辞职。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要是有补偿的话,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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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辞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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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动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自动辞职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劳动者自动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不改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例如经常拖欠工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像公司规定的罚款制度严重不合理。(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签订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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