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劳动导致员工离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强制我们加班劳动,不服从就威胁我们。我实在受不了打算离职,想知道这种公司强制劳动让我离职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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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强制劳动导致员工离职时,员工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强制劳动”指的是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的意愿,通过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行为。而“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当遇到公司强制劳动这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利马上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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