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需要补偿多少?

我和公司的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不打算跟我续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补偿呢?我在这公司工作几年了,也不知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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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续签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这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助,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结束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明确指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详细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您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就需要支付您3.5×5000 = 17500元的经济补偿。如果您的工作年限是1年零7个月,此时应按2年计算,公司需支付您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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