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另一个城市有哪些赔偿问题?
我所在的公司要搬迁到另一个城市,我不想跟着过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对我有没有赔偿,如果有赔偿的话,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依据是什么,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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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到另一个城市时,这往往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赔偿相关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包括公司搬迁到另一个城市这种情形。因为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便,比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成本上升等,很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履行。 其次,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公司搬迁到另一个城市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执行。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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