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会有赔偿吗?
我们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城市,离我家特别远,我实在不想去。但我又担心辞职的话没有赔偿,想问问这种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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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公司和员工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搬迁,这就意味着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如果公司和员工能够就新的工作地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那么员工继续在新地点工作,双方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员工不愿意去,而公司又不能与员工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搬迁是否属于重大变化以及双方能否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如果属于重大变化且无法协商一致,员工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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