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是一年赔一月吗?
公司说要搬迁新地址,离现在住的地方实在太远了,我不想跟着去。听说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话是一年赔一月,想问问是不是真的是这个赔偿标准?想详细了解下这种情况赔偿具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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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去,不一定是一年赔一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公司只是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搬迁,员工不愿去,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无需给予补偿。 要是公司搬迁至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以外,员工选择离开并要求经济赔偿,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2个月,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小李月工资未超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8000 = 28000元;要是小张月工资12000元,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3000×3 = 9000元),他在公司工作5年,那么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5×9000 = 45000元。 相关概念: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针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为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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