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是否构成无故拖欠?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无故拖欠工资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公司找借口说不是无故的。我该怎么判断公司是不是无故拖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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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简单来说,无故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的“正当理由”,一般是指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有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回到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的情况,如果公司不存在上述所说的不可抗力、经营困难且经工会同意等正当理由,那么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的行为大概率构成无故拖欠。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或者投诉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等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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