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搬迁原因员工是否有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城市,我不想跟着过去。我在公司工作挺长时间了,也很尽心尽力。我就想知道,这种因为公司搬迁我没办法继续工作的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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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公司搬迁而导致员工面临工作变动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出现,使得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办法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搬迁如果属于这种重大变化,并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就要看后续公司和员工的处理方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搬迁并没有对员工的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比如搬迁距离较近,不影响员工正常上下班和工作开展,或者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合理的交通补贴、通勤方案等,使得劳动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那么员工如果自行提出离职,通常是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的。所以,员工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公司搬迁是否属于重大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双方对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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