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被用工单位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补偿,也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来判断。想问问大家,劳务派遣被用工单位辞退到底有没有补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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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当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时,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而言,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退回派遣单位并不一定意味着会产生补偿。 不过,如果是因为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随意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那么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来看,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权益保障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若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而派遣单位因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派遣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务派遣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综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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