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搬厂应该给员工多少补偿?
我们老板要把厂搬到另一个城市,我不想跟着过去,听说这种情况老板应该给我们补偿。但我不知道具体该补偿多少,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老板搬厂给员工补偿的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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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板搬厂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补偿多少,主要取决于搬厂是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如果搬厂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它的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贡献的一种补偿,也是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帮助其度过一段生活和再就业过渡期的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如果搬厂没有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比如新厂距离原址较近,不影响员工正常上下班,且用人单位也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保障员工权益,那么员工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所以,关键在于判断搬厂是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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