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受伤辞职会补工龄补偿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龄补偿,简单来说,工龄补偿就是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员工的一种经济补偿。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有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主动辞职,企业通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员工因受伤辞职这种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员工受伤是工伤,并且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若员工因工伤导致无法胜任原工作,企业又没有合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员工因此辞职,那么企业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企业没有尽到合理安置工伤员工的义务,员工的辞职并非是主动随意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员工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是自身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受伤,员工主动辞职,通常企业是无需支付工龄补偿的。除非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以企业存在这些违法行为为由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