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公司由子公司转签总部后裁员该如何赔偿?


在探讨外包公司由子公司转签总部后裁员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工作年限则是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从子公司转签总部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公司安排从子公司转签总部,且子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计算裁员赔偿时,工作年限要把子公司的工作时间和总部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比如你在子公司工作了3年,在总部工作了1年半,那么总的工作年限就是4年半,公司应支付给你4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上述例子中,公司就需要支付9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所以,具体的赔偿情况要结合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公司裁员是否合法等因素来确定。如果遇到纠纷,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