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裁员是否有补偿?


外包裁员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外包的概念,外包是指企业将一些非核心的业务交给外部专业的公司来做,外包员工通常是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实际工作的企业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外包公司因为自身原因进行裁员,比如依照上述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进行裁员,那么外包公司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因为外包员工自身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辞退,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那么外包公司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外包裁员是否有补偿关键要看裁员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补偿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