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五年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应当赔付多少钱?
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五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却提出不续签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赔偿会不会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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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五年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一般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只是正常地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五年,通常应支付五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5 = 25000元。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特殊情况:支付赔偿金(视为违法终止)** 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等),劳动者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即工作五年的情况下,要支付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例如,劳动者符合上述特殊情形,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赔偿金就是6000×10 =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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