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子公司搬迁合并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所在的市内子公司要搬迁合并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不能得到补偿呢?如果有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要是公司不给补偿,我又该怎么办?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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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子公司搬迁合并时员工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个概念叫“劳动合同的履行条件”,简单来说就是你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这些情况。当子公司搬迁合并,如果导致你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你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这时候就可能涉及补偿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可能包括子公司搬迁合并这种情况。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子公司的搬迁合并并没有对你的工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例如虽然公司地址变了,但离你家距离差不多,工作内容也没变化,你还是能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正常工作,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有补偿。 总之,市内子公司搬迁合并员工有无补偿,关键看是否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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