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撤柜员工如何赔偿?


当店铺撤柜涉及员工赔偿问题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俗来讲,就是店铺撤柜这种并非因为员工个人原因,也不是用人单位故意刁难员工而出现的情况,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没办法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履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店铺撤柜这种客观情况变化,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就辞退员工,得先和员工商量变更劳动合同的事情,比如给员工安排到其他店铺工作等。要是商量之后双方达不成一致,用人单位就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说,员工在这家店铺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给员工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店铺撤柜时,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既没有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直接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总之,在店铺撤柜时,员工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和用人单位在赔偿问题上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