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快递损坏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网上买了个挺贵的东西,结果快递送到的时候发现损坏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快递损坏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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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快递损坏赔偿问题是有相关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快递运输中,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就形成了这样一个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快递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快递公司是要负责赔偿的,但如果存在上述免责情形,快递公司就不用赔了。 关于赔偿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简单来说,如果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事先约定了赔偿的方式和金额,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就按照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赔偿。比如说,你寄的是一台全新的手机,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没有约定赔偿的话,就可以按照当地市场上同款新手机的价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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