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公司工作有些年头了,突然收到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心里很慌。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是按工作年限还是有其他算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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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就解除,那么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核算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若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其次,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要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也就是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最后,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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