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未骨折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万幸没有骨折,但身体还是有损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未骨折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依据和大概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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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未骨折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在规定范围内的看病吃药等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保障了受伤职工在养伤期间收入不受影响。比如,您受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个月还是要给您发5000元。 还有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通常会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另外,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最后,若涉及到其他辅助器具费用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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