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最近想给自己设立居住权,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我有一套房子,想在上面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保障以后的居住,不知道法律上对居住权设立有啥要求,想了解下具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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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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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下面来详细介绍居住权设立的条件。 首先,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因为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次,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居住权合同还不够,还必须到相关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这就好比买房子,只签了购房合同,不办理过户登记,房子在法律上还不是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此外,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基本的居住权益,不能用于商业等其他用途。比如,不能把通过居住权获得居住的房屋用于开公司、搞经营等活动。 总之,设立居住权要满足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登记以及符合居住目的等条件,这样才能使居住权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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