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以项目期限签订劳务派遣,项目结束有赔偿吗?

我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里以劳务派遣形式工作,当时签的合同是按项目期限来的。现在项目结束了,我就被通知不用再来上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赔偿吗?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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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 对于以项目期限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当项目结束时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该项目期限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项目结束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若劳务派遣单位愿意在项目结束后续签合同,并且条件不比之前差,而你自己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 然而,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建设工程以项目期限签订劳务派遣的情况中,项目结束通常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你需要先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对于续签合同的态度以及条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却没有支付,你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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