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和说好的不一样,好像没给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怎么认定的呢?具体有啥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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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劳动报酬。通俗来讲,就是你干了活,单位没给够你应得的钱。 认定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多个方面。首先是金额方面,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这个约定数额,一般就属于未足额支付。例如,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但实际只发了4500元,那就可能存在问题。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就可能涉及未足额支付。比如单位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扣除工资,像以员工迟到几分钟就扣除大量工资等情况。 另外,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存在加班工资未支付或者支付不足、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也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一些福利待遇也可能包含在劳动报酬范围内。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奖金、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发放,同样可以认定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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