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变拆违拆迁户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拆迁变拆违的情况,拆迁户不用过于惊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真的属于违建。 其次,核查认定程序合法性。查看相关部门作出违建认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相关部门在认定违建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告知等,那么这个认定可能是不合法的。例如,城管部门对农村房屋没有法定处罚权却作出处罚决定,那这个决定可能因缺乏权限而不合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上处罚对象明显错误,或者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等,这样的处罚决定都可能是违法的,拆迁户有权要求撤销。 再者,积极收集证据。收集与房屋建设、居住使用等相关的证据,比如建房时的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邻里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房屋的合法性或者证明自己对房屋拥有合法权益。 然后,可采取多种维权途径。如果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有异议,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投诉。也可以考虑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针对违法拆迁行为,拆迁户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以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行政诉讼确立违法事实后,可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以恢复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还可以考虑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拆迁决定。 在面临非法侵害的威胁之时,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同时务必保留好送达回执以便日后查证。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