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怎么处理,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和卖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还交了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情况,合同没成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交的定金该怎么处理,法律上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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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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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是指购房者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向卖家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当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卖家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例如,在签订合同后,政府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法成立,卖家应退还定金。 要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比如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反悔不想买了,那么按照定金罚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举个例子,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又觉得房子价格贵了,不想买了,这种情况下定金就不能要回来了。 相反,如果是卖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成立,像卖家在收了定金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那么卖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这是为了惩罚卖家的违约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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