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法院说可能会有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况。我不太明白这两个到底是啥意思,也不清楚它们有啥不同。想知道在法律上,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具体的区别是啥,对我这个案子会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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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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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都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前,经审查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而做出的决定。比如原告提交的材料根本没办法证明有明确被告,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就会不予受理。而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作出的处理决定。这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审理程序。 其次,法律依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而驳回起诉除了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外,还会依据一些程序性规定。比如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就会驳回起诉。 再者,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主要解决的是程序上的起诉权问题,即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起诉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权问题,即当事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法律效力不同。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驳回起诉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再次起诉,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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