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有什么区别?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主观罪过形式,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明知”意味着行为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放任”则是说行为人虽然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也不采取措施去阻止,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例如,甲为了杀害乙,在乙居住的小区楼下放置了定时炸弹,甲明知爆炸可能会导致其他无辜居民伤亡,但他为了达到杀害乙的目的,对这种可能造成无辜人员伤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如果最终造成了无辜人员伤亡,甲对这一结果就属于间接故意。 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年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等,他有能力预见到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由于粗心大意而没有想到。比如,护士在给病人打针时,没有仔细核对药品,误将其他药物当成应该注射的药物,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反应,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已经预见”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一定的认识,但“轻信能够避免”说明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自己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或客观条件。例如,司机明知道车辆刹车存在问题,但他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能够在遇到情况时控制住车辆,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刹车失灵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从法律责任上看,故意犯罪通常比过失犯罪主观恶性更大,处罚也相对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