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稽查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朋友建议我找劳动稽查大队,也有人说去申请劳动仲裁。我现在很迷茫,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它们各自的特点、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哪个更适合我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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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稽查大队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两种不同途径,它们有诸多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劳动稽查大队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它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机构。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程序,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 其次,处理方式有别。劳动稽查大队主要是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它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如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等,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还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劳动仲裁则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来启动,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适用范围存在差异。劳动稽查大队侧重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非法招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劳动仲裁主要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稽查大队的执法依据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劳动仲裁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进行。 总之,当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如果是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若涉及具体的劳动争议,如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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