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保证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找一个第三方来为债务人的债务作担保,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就由保证人来承担还款责任。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你把自己的汽车送到修理厂维修,修完后你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有权留置你的汽车。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和留置都有相关规定。关于保证,《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保证合同章详细规定了保证的方式、保证责任等内容。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留置,《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留置权章规定了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实现方式等。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条件。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主体方面,保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留置只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当事人,债权人通过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来保障自己的债权。 在成立条件上,保证基于保证合同的签订而成立,是一种约定的担保方式;留置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无需与债务人另行约定。 在担保财产方面,保证中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留置是以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为担保财产。 综上所述,保证和留置在概念、法律依据、主体、成立条件和担保财产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