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会怎样?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把一套房产给孩子,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清楚这房子到底还算不算孩子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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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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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这种情况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给予子女时,这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书面形式,具有合同的性质。 然而,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来说,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子女,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子女。 在未过户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原夫妻一方可能会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导致该房产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拍卖等。或者,原夫妻一方可能会反悔,想要撤销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不过,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通常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子女或抚养方应该尽快督促原夫妻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遇到阻碍,可以通过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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