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实行就高原则吗?
我休产假了,公司这边发了产假工资,但我听说还有生育津贴。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是不是按照就高原则来发放呀?如果是,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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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在实际发放中确实遵循就高原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而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出勤情况发放的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就高原则的意思是,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将生育津贴全额支付给女职工,高出产假工资的部分也归女职工所有;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确保女职工能够拿到较高的那份收入。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在因生育暂时无法工作时,能有足够的经济保障。 例如,某女职工产假工资每月是5000元,而她的生育津贴经过计算是每月6000元,那么她最终能拿到每月6000元;要是生育津贴每月是4000元,用人单位就需要再补足1000元,让她每月能拿到5000元。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女职工因生育而在经济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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