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配合员工离职,是否构成侵权?
我想从现在的公司离职,已经按照规定提交了离职申请,可公司就是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我该怎么办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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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者的离职权利和公司的配合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离职,就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配合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是其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公司不配合员工离职,比如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拖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等,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公司不配合员工离职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不配合行为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导致员工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遭受了经济损失,或者影响了员工的声誉等,那么公司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公司不配合离职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公司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此外,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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