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和同事讨论工资总额的事儿,不太清楚工资总额说的是应发的数额,还是实际发到手里的数额。想了解在法律规定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到底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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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的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之前,按照员工的出勤情况、绩效表现等计算出来的员工应该得到的工资总额,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工资性收入,是在扣除各项代扣款项(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之前的工资数额。 而实发工资是指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是应发工资扣除了各种代扣款项之后的金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里所规定的工资总额并没有扣除任何代扣款项,显然指的是应发工资。 明确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比如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这个平均工资也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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