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最近听说单位如果不打算续签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公司也没个说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单位要是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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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情形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例如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并没有提及提前告知的期限。 不过,在一些地方的劳动法规或者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要求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所以具体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要结合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能让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寻找新的工作机会,避免因突然失业而带来生活上的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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