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保护与关爱说法正确的是怎样的?


女工保护与关爱是法律为保障女性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它涉及到女性职工工作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她们能够在安全、公平的环境中工作。 首先,在劳动权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因为应聘者是女性就拒绝录用,也不能在招聘时对女性设置更高的门槛。 其次,在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即“四期”)享受特殊保护。例如,女职工在经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再者,在劳动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面,企业有责任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女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例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最后,在职业发展方面,法律也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保障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职业稳定性,让她们不用担心因为生育等原因而失去工作或者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总之,女工保护与关爱是多方面的,企业和社会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