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开除按劳动法应该怎么赔偿,是n加一吗


被公司开除后具体的赔偿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不一定就是“N+1” 。首先来解释一下“N+1”,“N”代表着工作年限,也就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则是额外再追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1”是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企业决定解除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雇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雇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您,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里就是“2N”,工资标准是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要是公司有违法原因,比如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等,导致您被迫提出离职,或者公司确实是因为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就是“N”。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也是“N”。 但要是您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另外,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并且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该标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的时候按照最低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