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桐梓工作被辞退了,员工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桐梓工作,现在被公司辞退了,心里很迷茫。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赔偿,要是有赔偿的话,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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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桐梓工作被辞退,员工获得赔偿的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性质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法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没有合法理由随意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违法辞退时应支付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作了1年3个月,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合法辞退中的法定特殊情况辞退** 如果是因为一些法定特殊情况辞退员工,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与上述违法辞退中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相同。 **三、员工有过错被辞退** 如果员工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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