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一个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房屋评估价格就是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得出的价格。 在确定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为评估价格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准则,即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评估机构的选择也很重要。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样可以保证评估机构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由拆迁方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情况。 评估的方法通常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市场法是将被拆迁房屋与近期已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比较,通过修正差异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格;收益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来估算其价值;成本法是按照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相同或类似的房屋所需的成本,再考虑折旧等因素来确定价格。评估机构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评估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房屋的状况、周边环境等信息;然后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最后出具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