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要求25%赔偿金?
我离职后,公司一直拖着没发工资。我想知道这工资拖欠到什么时间,我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5%的赔偿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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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离职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要求25%赔偿金的明确规定。过去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曾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但该办法已被废止。 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离职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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