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安置房违约金写多少才合法?
我打算买一套安置房,正在和卖家商讨合同细节。对于违约金这一块不太懂,不知道写多少才合适、才合法。担心写少了对自己权益保障不够,写多了又怕不被法律认可,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买卖安置房违约金写多少是合法的 。
展开


在买卖安置房时,违约金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具体的数额上限,但有相应的限制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违约金一般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较为适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增加。例如,因为对方违约,您遭受了10万元的实际损失,那么违约金约定在13万元以内,从法律规定角度相对比较合理。 不过,具体的违约金数额还应根据安置房的价格、市场行情、违约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赋予了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权利,但前提是要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等原则。 总之,在约定违约金时,既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障,也要确保约定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引发后续问题。若出现纠纷,法院会依据事实损失,全面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预期收益等多重因素,最终决定是否调整违约金。 相关概念: 实际损失:就是因为对方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 违约金过高:一般指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 违约金过低:即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违约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