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后,员工有没有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以一些理由把我开除了。我和公司签过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员工宿舍居住。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被开除后还有没有工资可拿?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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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即使员工被开除,一般也是有工资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在被开除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到被开除的那一天,公司就应该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工作内容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一次性把工资结算给你。就算是在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就应当获得工资。而且辞退属于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被开除并不影响你获得应得的工资。若遇到公司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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