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的房产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产会怎么判,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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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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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判决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协商结果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小李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小李所有。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一般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也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小张和小王婚后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且都有抚养子女的需求,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房子判给更需要的一方,并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赵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妻子小钱一起还贷,房产证上只有小赵的名字。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小赵,但小赵需要对小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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