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被拖欠工资该怎么算?
我70岁了,出去打工被拖欠工资。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这工资该怎么算,是和年轻人一样吗?有没有额外的补偿之类的?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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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70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不同情况。如果70岁的劳动者退休后又被返聘到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双方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严格规制。 如果是劳务关系,当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时,一般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计算方式来确定被拖欠的工资数额。这通常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执行。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的报酬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比如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是5000元,工作了3个月只支付了1个月工资,那么被拖欠的工资就是10000元。若双方对劳务报酬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要是70岁的劳动者未办理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工资计算就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除了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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