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途辞职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打算中途辞职,但听说可能涉及赔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我要给公司赔偿,还是公司给我赔偿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计算方式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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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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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辞职赔偿金的计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也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正常主动辞职,员工通常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赔偿金。这是员工的法定解除权,给予员工在职业选择上一定的自由。 然而,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而员工在服务期内中途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价值10万元的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为5年,员工工作2年后辞职,那么未履行的服务期是3年,此时员工可能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就是10万×(3÷5) = 6万元。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中途辞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反,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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