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


当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时,单位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这里解释一下,就是你在单位工作每满完整的一年,单位就要给你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补偿,也就是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就给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你过去十二个月工资分别是5000元、5500元等,把这十二个月工资加起来再除以十二,得到的就是平均工资,以此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满十年及以上,并且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单位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一年本来是给一个月工资补偿,现在违法解除就要给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劳动合同条款,但是员工自己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要是单位逾期还不支付,会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