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离职时年假如何折算?

我准备从现在的公司离职了,但是还有年假没休完。我不太清楚这离职时的年假该怎么折算,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呢,有没有具体的算法?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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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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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年假的折算涉及到一些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具体的折算方法。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他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是5天。在当年的8月31日离职,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243天,并且他已经休了2天年假。那么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他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43÷365)×5 - 2 ≈ 1.38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小张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1天。 另外,用人单位如果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所以,员工在离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年假的折算,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在年假折算和补偿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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