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工伤认定时效如何认定,最高院有怎样的判决?

我之前受了工伤,结果因为一些原因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现在想了解下,在这种过了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下,最高院对于工伤认定是怎么判决的?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办法保障,想提前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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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工伤认定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制概念。它规定了劳动者或其家属、用人单位等主体,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这个时间,申请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等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后,在司法实践中,最高院的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方面,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正当事由导致超过时效,法院可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 另一方面,如果不存在上述正当事由,超过时效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后续的诉讼中,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但即便工伤认定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等权益,不过此时的举证责任等方面与工伤认定程序有所不同,需要劳动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所受的损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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