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下该如何认定加班?
我是一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平时工作任务就是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最近厂里接了大单子,经常要求我们额外生产,但是也没明确说这算不算是加班。我就想知道,在我们这种计件工资制的情况下,到底怎样才能认定是加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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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件工资制下认定加班,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加班的基本概念。加班就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来说,也存在加班的情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这就明确了计件工资制下加班认定和工资支付的依据。 具体认定时,第一步要确定劳动定额。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大多数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如果企业制定的定额过高,大部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然后又要求劳动者在额外的时间里完成更多任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加班。 第二步看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完成了合理的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又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那么这超出的工作时间就属于加班时间。例如,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劳动者在8小时内完成了定额任务,之后用人单位又安排工作,这之后的工作时间就可能认定为加班。 第三步结合工作安排。必须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额外工作才可能认定为加班。如果是劳动者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多做任务,一般不能认定为加班。所以,在计件工资制下,要综合劳动定额、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等因素来认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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