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加班比较多,但是对加班费计算不太明白。想知道到底该怎么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全部工资收入呢?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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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和方法: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就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这里要注意,如果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只拿其中一项单独作为计算基数。比如合同约定月工资是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1500元、职务工资1500元,那计算基数就是5000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不同加班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报酬标准。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要扣除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比如每月到手工资8000元,其中有500元加班费、300元伙食补助,那计算基数就是8000 - 500 - 300 = 7200元。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的处理规定。 然后,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例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生产一件产品单价是10元,这10元就是计算基数。 另外,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还有,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最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相关概念: 实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要扣除一些不应计入的项目。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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