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房产税的房产原值确定,对于准确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产原值的概念。房产原值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在会计核算时记录的房屋最初入账的价值。这一规定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其中明确指出,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自建的房产,房产原值就是建造该房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比如建筑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相关税费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对于外购的房产,房产原值就是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房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此外,房产原值还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等设备,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 如果房产发生改建、扩建等情况,那么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房产税方面,改建、扩建后的房产,就按照新的房产原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