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公司这种单方面解除合不合法,想知道从哪些方面能确定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合法,有没有什么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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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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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从解除的情形和程序等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是‘终身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 从解除情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存在这些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从解除程序上看,用人单位如果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比如,依据第四十条解除时,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裁员解除,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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